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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1-07
各街道办事处,区政府直属、驻盐各单位:
根据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实际,经区政府五届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,决定全文废止《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》(深盐府〔2014〕20号),废止《盐田区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若干措施》(深盐府办〔2015〕14 号)中第三条第(四)款以及附件表格中第13、14、15栏有关区审计局职责的内容。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2019年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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